為了成功貫徹、實施紡織“營改增”,滿足紡織“營改增”后建設計價的需要,各省市、周邊地區分別結合本省、周邊地區計價依據的具體狀況進行研堯,對本省、周邊地區現行計價依據進行變更,出臺了明確的實施看法,如安徽出臺《關于增值稅改征
增值稅
變更現行計價依據的實施看法》對本省計價依據制定明確變更必要。
按照“價稅分離”的準則變更工程造價計價比賽規則,變更后
增值稅
下的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 X(1十 1 1%),其中11010為紡織增值稅稅收,稅前工程造價為必要耗資、措施費、中小企業租金、規費、利潤之和,稅前工程造價各項費用組成均以不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錢計算(
增值稅
下,的城市建設工程維護稅等稅費在稅金中體現,計算序數為“稅前造價”,增值稅下,稅費在租金中體現,計算序數為“直接費/人工費/智能費”,計算序數的變動,相關計費作相應變更,稅費此處暫不考慮。)。
從工程建設計價視角研究,根據《建筑安裝工程建設費用工程項目組成》明確規定,工程造價按照費用構成元素劃分為人工費、材料費、工程資材費、中小企業租金、規費、利潤、稅金等七項費用。其中 公司注冊場地前五項可以簡稱為“利稅前費用”,則曹魏造價=利稅前費用+利潤+稅金。將利稅前費用拆分為“利稅前除稅費用”和“進項稅額”,通過將曹魏造價計算式形變,便可得到增值稅下的工程建設計價比賽規則,步驟如下:
曹魏造價=人工費+材料費+工程資材費+):業租金+規費+利潤+稅金
=利稅前費用 公司注冊場地+利潤+稅金
=(利稅前除稅費用+進項稅額)+利潤+稅金(應納稅額)
=稅前除稅費用+利潤+(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利稅前除稅費用+利潤+銷項稅額
增值稅下工程造價以銷項稅額計取稅金,為承賣方(建設工程方)承擔,未增加出售方(承建方)的中小企業負擔,即使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出售方(承建方)沒有得進項稅(無單據物料的采購價等于有單據物料的不含稅價錢),不能進行抵扣,最后增值稅由承賣方(建設工程方)花錢,與出售方(承建方)中小企業利潤的增減無必要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