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才可以經營。那么道路運輸證是怎么一回事呢?它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哪些區別?
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要資料:
1.需提供《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出具詳細的企業章程文本1份;
3.需要準備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原件。
二、道路運輸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發給請求單位或許請求人的,隨單位或人走;道路運輸證是針對車輛,發給車輛使用的,隨車走。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核發給企業或個體的運營資質證件,無須隨車攜帶。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和個人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運營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
4、道路運輸證是證明營運車輛合法經營的有效證件,也是記錄營運車輛審驗情況和對經營者獎懲的主要憑證,道路運輸證必須隨車攜帶,在有效期內全國通行。
三、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流程: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審閱---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相關部門匯總審批---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四、不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處罰:
1、凡是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或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二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2、凡是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運營者私自從事我國境內路途運送的由省、自治區路途運送管理機構責令中止運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